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硝基胍
   硝酸胍
   咪唑烷
   甲基硝基胍
   噁二嗪
   氰基乙酯
   呋喃酮
 

公司注册地址:     宁夏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一号

公司经营地址:  宁夏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一号

生产厂址电话:  0953-3625177

苏州销售处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金家坝金贤路279号

苏州销售处电话:  0512-63208190

                             0512-63200588(传真)

内销:13706253105  (吴先生)

外销:13092668088(周先生)

邮箱:LEO@SOOCHOWCHEM.COM

 
新闻中心
 
 
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00吨氰基乙酯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1

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00吨氰基乙酯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00吨氰基乙酯建设项目(重新报批)》已委托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先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00吨氰基乙酯建设项目(重新报批)》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DOYPzoRSHia1qKBRWmxEQ

提取码:0oqp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前往建设单位办公室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SJgD7yiySaEG5lCy0IsoQ

提取码:bb3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