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址: 宁夏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一号
公司经营地址: 宁夏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中央大道一号
生产厂址电话: 0953-3625177
苏州销售处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金家坝金贤路279号
苏州销售处电话: 0512-63208190
0512-63200588(传真)
内销:13706253105 (吴先生)
外销:13092668088(周先生)
邮箱:LEO@SOOCHOWCHEM.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并征求公众对“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硝酸胍及2万吨新型超细硝基胍产品提升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与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951-8240555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2820 邮件地址:404359838@qq.com 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P8_MraMePPue-MJ7rSFEg 提取码: 5uex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单位职工及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同时也欢迎其他关注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硝酸胍及2万吨新型超细硝基胍产品提升示范工程项目的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eiPnUvkR-yB2MZmwwKvGw 提取码: wzht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网站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